為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提高立法質量,阜陽市司法局于6月17日發布公告,就《阜陽市共享單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立法背景:加強共享單車管理 近年來,我市共享單車行業平穩較快發展,已成為便利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目前仍存在投放與退出機制不完善、車輛亂停亂放、廢舊車輛清理不及時、日常維護不到位以及用戶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加強管理。 根據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市城管局成立起草工作專班,系統收集整理立法資料,在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借鑒外地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經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修改完善形成《阜陽市共享單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 投放企業:申請有門檻,服務更規范 草案送審稿規定,共享單車企業在本市投放車輛需先行取得運營配額,并于配額獲批后7個工作日內向城市管理部門提交企業登記信息、車輛檢驗報告及安全頭盔配備證明等材料。此外,經營者還須向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共享電動自行車登記,待取得號牌后方可投放運營。運營企業應當配備專業管理團隊,確保車輛規范投放、有序停放,并及時清理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盲道等道路、區域的共享單車。如果企業退出市場,須提前60日向社會公告,全額退還用戶押金及預付資金,并完成所有運營車輛的回收工作。 部門職責:協同管理,保障秩序 草案送審稿對各部門管理職責作出明確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共享單車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和監管平臺建設運維工作,同時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共同核定投放總量、制定停放區設置標準以及運營配額動態調整機制。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共享單車停放區規劃設置及日常停放、調度、回收等監管事務。交通運輸部門著力推進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體系融合發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公安機關負責共享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并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及故意損毀、盜竊車輛等案件。 用戶義務:文明騎行,規范停放 市民在使用共享單車時,也要注意相關事項。不得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騎行;按照標識、標線停放共享單車,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不得損毀共享單車及其停放設施。 違規處理:最高罰款10萬元 對違反規定的共享單車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城市管理部門對以下行為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或超額使用運營配額投放車輛;轉讓、出租運營配額;未將運營車輛信息接入監管平臺。對投放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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